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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18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EPP-021立体货架、托盘采购项目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询价公告

序号

项目

内容

1

询价人

  称: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址: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工业园1

联系人:朱建国

  箱:bid@cgnam.cn

  话:18013281882

2

项目名称

汉川18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EPP-021-01立体货架,EPP-021-02托盘采购项目

3

项目地点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金鼓城、金鼓大道两侧、汉阳路以西

*4

采购范围

本项目需求立体货架和托盘1项,包含立体货架5280位、托盘1000只。报价人需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设备的运输、保险(含运输、吊装卸货、安装施工期间的人员及设备保险)、现场吊装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直至交付询价人使用。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5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6

交货期

合同签署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交付;

*7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设备验收合格(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8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到位

 

*10

报价人专业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3、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经查询报价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3.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报价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报价正在接受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人将不被接受。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报价。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报价。

5、本次报价接受代理商报价。

6、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接受两个项目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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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有效期

60日历日(自报价评审会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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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方式

时间: 201951410:00--201952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询价人邮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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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在201952110: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询价文件中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在此时间之后报价人提出的问题询价人将不予回答。

请报价人将澄清文件(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bid@cgnam.cn

技术部分澄清问题可直接联系:邓全民  电话:18626220648

采购经办人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统一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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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要求

1、每套文件应包含商务券、技术券和价格券三部分,格式应符合第二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文件文档部分应采用中文wordexcel软件编制;图纸部分应用中文AUTO-CAD软件编制;如需粘贴图片,则务必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报价人应先行制作纸质版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然后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正本以PDF格式彩色扫描至U盘,同时提交可以编辑的wordexcel格式文本。

2、报价人需提供/副本各壹套纸质版报价文件,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商务、价格、技术需分别密封,分三个文件袋包装(包装封条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上述所有盖章后的PDF彩色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文档拷贝至U盘中一并密封在价格券中送达(不接受光盘)

3、报价人须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纸质文件至指定地点。逾期未提供纸质报价文件的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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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纸质报价文件必须在201952409:00(北京时间)前密封送达。

纸质文件提交地点: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工业园1, 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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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会

时间:201952509:00-201952917:00(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工业园1, 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部评审,不需报价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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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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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项目款项由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代为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支付。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元(¥       ),作为合同预付款。

 

2、发货款:货物制造完成并由卖方提供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发货款即人民币_____元(¥          );

1)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正本一份;

 

3、验收款:设备在合同约定交货地址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验收款即人民币_____元(¥          );

1)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2)双方签署设备验收证书;

3)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4、结清款:合同总金额10%即人民币        元(¥       )从货物验收合格(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在完成下列单据的15个工作日支付。

1)买方签署的运行维护合格单

 

5、支付方式:电汇

如果依照合同第8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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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上限

1、项目上限价:无;

2、报价小于等于上限的为有效报价,超出上限价为无效价格;

3、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

4、报价为包干价,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备件、专用工具、增值税、运输费、卸货费、保险费、关税、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随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5、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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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税率为13%增值税。

1、除特别说明外,后续文件与报价人须知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报价人须知为准。

2、报价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表,并确保完全理解各条款的要求,加“*”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其要求将导致报价文件被否决。

3、询价人将根据需要,对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源地核查,如发现报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人的上述行为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询价人将依法要求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郑和中路319号兰德东亭大厦11楼 电话:0512-80606888 官方微信